做好税务机构改革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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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确保税务机构改革期间发票安全,满足纳税人的用票需求,现就发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的发票监制章启用相关工作。2018年6月15日起,我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为微缩字母组成的细线,环内文字分别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湖南省税务局监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监制的纸质通用发票。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原取得的“发票领用簿”效力不变,继续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及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做好新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启用相关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自挂牌之日起,应废止原有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启用新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该章由各县级税务机关统一编号安排刻制,其形状为长方形,规格为50mm×30mm,章内上方为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字样(一行不够可占二行),中间为“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下方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及顺序号,字体为仿宋,4号字。各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做好委托代开发票网点的标识更新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自挂牌之日起,委托代开发票网点的相关标识应及时更新,各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做好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名称更新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挂牌当日18点至24点,各办税服务厅应在金三系统中对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名称进行更新,并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变更发行。特殊纳税人新的命名规则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代开窗口+序号”,如一个税务机关有多个办税服务厅,用“办税服务厅1”“办税服务厅2”……区分,序号的编号从001开始。货物和劳务税部门、信息中心及征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发票实物盘存及发票交接清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7月底对发票库房和发票柜台的库存实物发票进行盘存,确保金三系统与库房发票实物相符。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发票实物的管理人员如发生调整变化,移交人员和接交人员必须对发票实物进行清点并做好书面接交记录。在发票盘存或移交清理过程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六、做好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实物核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已全面停用税控收款机,但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发票库房内仍有部分未使用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占用了较多的发票库房空间,影响了正常的发票实物调拨工作,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节约发票库房空间,省局决定开展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实物核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相关要求,按照金三系统规定程序,做好发票核销申请、审批、核销、归档等工作。在清理和销毁发票时,应有专人负责,必须做到账实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核对和销毁发票必须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销毁发票时,监管人员需填写《销毁发票登记表》并签字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确保税务机构改革期间发票安全,满足纳税人的用票需求,现就发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的发票监制章启用相关工作。2018年6月15日起,我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为微缩字母组成的细线,环内文字分别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湖南省税务局监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监制的纸质通用发票。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原取得的“发票领用簿”效力不变,继续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及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做好新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启用相关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自挂牌之日起,应废止原有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启用新的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该章由各县级税务机关统一编号安排刻制,其形状为长方形,规格为50mm×30mm,章内上方为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字样(一行不够可占二行),中间为“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下方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及顺序号,字体为仿宋,4号字。各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做好委托代开发票网点的标识更新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自挂牌之日起,委托代开发票网点的相关标识应及时更新,各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做好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名称更新工作。各县级税务机关挂牌当日18点至24点,各办税服务厅应在金三系统中对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名称进行更新,并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变更发行。特殊纳税人新的命名规则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代开窗口+序号”,如一个税务机关有多个办税服务厅,用“办税服务厅1”“办税服务厅2”……区分,序号的编号从001开始。货物和劳务税部门、信息中心及征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发票实物盘存及发票交接清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7月底对发票库房和发票柜台的库存实物发票进行盘存,确保金三系统与库房发票实物相符。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发票实物的管理人员如发生调整变化,移交人员和接交人员必须对发票实物进行清点并做好书面接交记录。在发票盘存或移交清理过程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六、做好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实物核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已全面停用税控收款机,但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发票库房内仍有部分未使用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占用了较多的发票库房空间,影响了正常的发票实物调拨工作,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节约发票库房空间,省局决定开展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实物核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相关要求,按照金三系统规定程序,做好发票核销申请、审批、核销、归档等工作。在清理和销毁发票时,应有专人负责,必须做到账实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核对和销毁发票必须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销毁发票时,监管人员需填写《销毁发票登记表》并签字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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