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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发表时间: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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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这是全省首个获批的市州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方案》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是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三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四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五是组织实施。总体来看,我市机构改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机构职能体系。

  1.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

  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将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在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建设教育强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市教育局承担。

  2.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委办、市委老干部局和公务员工作。市委编委办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将市人社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在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市文体广新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在市委宣传部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市委宣传部不再加挂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市旅游外侨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二、突出对应中央、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和机构设置

  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和《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按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的要求,对标对表,不打折扣,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一)对应中央、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在城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下放市辖区政府,实行分级管理。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县市区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将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将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称。

  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5.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的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对外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的医疗保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1.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市商务局的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以及市直其他部门的物资储备相关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13.优化市科技局的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与中央、省级党政机构基本对应设置的其他机构

  1.组建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委办公室不再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2.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组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将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6.保留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分别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统计局,分别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2.将市委机要局并入市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不再保留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不再设立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三、突出结合市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湖南“一带一部”区域定位、“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在省里确定的选设机构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有关机构设置形式。

  1.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发展环境,以市政府办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为基础,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2.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加强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将市委编委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协调等职责,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行政职能,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电子政务工程和网络管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管理等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为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4.为加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工作,以市政府办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职责为基础,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5.为加强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6.为统筹人防工程和城乡建设管理,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

  四、突出统筹联动深化各层级各领域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统筹,在党政机构改革外,对其他各项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整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社会建设方面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建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为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改革后,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3个,市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8个。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整合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分别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不再加挂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牌子。将市政协法制群团民族宗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改革后,市政协设置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7个。

  3.深化市级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具体调整、改革另行明确。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理顺市区两级权责关系,推动市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除中央明确规定实行市一级执法的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法职能由市辖区政府负责,实行区一级执法。

  6.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做好县市区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市政府机构职能划入省委、市委机构的,县市区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优化县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规定,县市区党政机构限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统筹推进县市区人大机构改革、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其他各项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及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努力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规范乡镇站所,统筹谋划、分步完成乡镇、街道改革任务。

  根据部署,全市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抓机构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进度,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落到实处。